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有标准

besoo2020-01-14  197

导读:……生活节奏加快,精神压力增大,以及医疗模式对心理与社会因素的重视,使得一种我们过去并不熟悉的病受到了重视,它就是肠易激综合征。这是一种功能性肠病,以腹部不适或腹痛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,迁延反复,治疗困难,严重影响患者生存质量。但是在我国,…

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有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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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节奏加快,精神压力增大,以及医疗模式对心理与社会因素的重视,使得一种我们过去并不熟悉的病受到了重视,它就是肠易激综合征。这是一种功能性肠病,以腹部不适或腹痛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,迁延反复,治疗困难,严重影响患者生存质量。但是在我国,对这种病过去缺乏统一的诊断标准,不利于病人的治疗。日前,在广州召开的首届肠易激综合征学术研讨会上,出台了该病诊疗常规。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消化内科主任胡品津教授。

诊断标准与国际接轨

目前,我们实行国际上肠易激综合征普遍采用的罗马Ⅱ诊断标准,如果出现下述表现,提示病人患了此病:

1.过去12个月至少累计有12周(不必是连续的)腹部不适或腹痛,并伴有如下3项症状中的2项:腹部不适或腹痛在排便后缓解;腹部不适或腹痛发生并伴有排便次数的改变;腹部不适或腹痛发生并伴有粪便性状的改变。

2.下述症状越多越支持诊断:排便频率异常(每天排便大于3次或每周排便小于3次);粪便性状异常(硬便或水样便);粪便排出过程异常(费力、急迫感、排便不净感);黏液便;胃肠胀气或腹部膨胀感。在出现这些症状时,缺乏可以解释症状的形态学和生化异常。

这种标准的好处是什么呢?

专家认为,它建立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(属肠道的功能性疾病),强调腹部不适或腹痛与排便的关系,从而有别于其他肠道功能性疾病。此外,标准将判断的时程延长至12个月,可使器质性疾病特别是肠道肿瘤的漏诊几率降低。再者,标准在必备条件中没有对排便次数和粪便性状作硬性规定,只强调腹部不适或腹痛伴随有排便次数和粪便性状的改变,可使更多病例得到诊断,提高了诊断的敏感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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