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孕(7)

besoo2020-01-13  167

导读:(三)注意事项  1.避孕药应保持干燥,如有潮解就会失效。  2.口服避孕药须按时连续服用,不可中途停药,漏服时应于次晨补服。  3.针剂应行深部肌内注射,注射后观察15分钟,如无反应方可离去。  4.如停用针剂,为防止月经紊乱,应在最后一…

避孕(7)



  (三)注意事项

  1.避孕药应保持干燥,如有潮解就会失效。

  2.口服避孕药须按时连续服用,不可中途停药,漏服时应于次晨补服。

  3.针剂应行深部肌内注射,注射后观察15分钟,如无反应方可离去。

  4.如停用针剂,为防止月经紊乱,应在最后一次用药的下次月经第5天,接服短效避孕药2—3个月。

  5.哺乳期妇女宜在产后6-8个月后开始服药,以免使乳汁减少。

  (四)禁忌症

  1.严重高血压,糖尿病、肝肾疾病及甲状腺功能亢进者不宜应用。

  2.血栓性疾病、充血性心力衰竭、血液病及哺乳期不宜应用。

  3.子宫肌瘤、恶性肿瘤或乳房内有肿块者也不宜应用。

  (五)副反应及处理

  1.类早孕反应少数人服药后可出现恶心呕吐,食欲不振,头晕乏力等反应,轻症者无需处理,症状较重者可同服维生素B610mg,每日3次。

  2.突破性出血少数人服药期间出现阴道出血,如非漏服避孕药所引起者,出血发生在月经周期的前半期者,每晚加服炔雌醇1-2片,直到避孕药服完止;发生在月经周期的后半期者,每晚加服避孕药1/2-1片,直到服完避孕药止。

  3.月经量减少或闭经少数人服药后月经量明显减少,一般停药后可恢复正常。如连续停经2个月者应停药,用中医中药辨证施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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